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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证明补办年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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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按照病历规定,门诊病历需保存15年、住院病历(包含死亡记录)需保存30年 。在相应期限内到医院可以查到死者资料,能直接在医院补办死亡证明。

法律依据:卫生部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

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: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(即入院记录)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(治疗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。

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,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。

第二十条 门(急)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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